关于印发《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学院:
经学校研究,现将《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2020年7月27日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完善“三全育人”体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和《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班主任是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是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织保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开放教育、成人教育等非全日制教育。各市、县电大可参照本办法,并结合实际制订班主任管理制度。
第二章 职责与要求
第四条主要职责
班主任是学生工作的重要组织者、实施者,主要职责包括:
(一)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坚持育德为首,把德育工作贯穿班主任工作全过程,在班级管理、开展活动、服务学生等过程中,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价值引领,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学习服务工作。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和学风考风,认真参加学习与考试,完成学习任务。加强与学院、教师的沟通协调,向学生传达教学安排和教学要求,向学院和教师反馈学生的学习需求、意见等情况。参与教学组织与管理,维护教学纪律,组织学生按时参加网络教学、面授教学和实践教学,承担形成性考核工作的布置、督促、作业收集、成绩录入和组织学生参加终结性考试、学位考试工作。组织开学式、入学教育、毕业典礼等活动。开展就业指导和帮助,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和职业观念。
(三)班级管理工作。组织学生学习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引导学生遵章守纪。组建班级学生自管组织,选优配强班级学生干部,指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织推荐奖学金获得者、受表彰对象等。加强安全教育,维护学生安全和校园安全。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有针对性开展心理辅导,化解思想矛盾。组织学生互助,帮助学生解决困难。
(四)组织开展学生课内外集体活动。从专业特点、学生特点等实际情况出发,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社团活动、文体活动以及志愿者服务等活动。
(五)招生工作。通过老生带新生等多种方式,开展招生工作。
(六)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任职基本条件
班主任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学生,服务学生的意识较强,有较好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以及沟通能力,能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六条工作要求
班主任要恪守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优良的师德师风教育学生、服务学生。要树立担当、务实、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扎实落实各项工作。要加强与教学部门、教师的沟通,发挥教师与学生之间沟通桥梁的作用,促进教与学的工作。要加强与学生的交流,熟悉学生、了解学生、服务学生、关爱学生,增强学生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第三章 选 聘
第七条选聘范围
班主任的选聘由学生工作处、人事处和学院负责。教师、党政管理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等学校各类岗位人员都应积极支持和参与班主任工作。鼓励教师、学院党政管理人员等担任班主任,以密切师生联系,促进教育教学工作。
第八条新入校人员任职要求
2018年及之后的新入校人员,应担任兼职或专职班主任,进行学生工作锻炼。其中,入校时为科级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时间应不少于1年;入校时为科级以下职务、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担任时间一般不少于3年。
第九条工作量安排
各学院根据学生的专业分布、学生数量等情况安排专职或兼职班主任。班主任所负责学生的人数由学院根据学生的专业分布、年级分布、班级学生规模大小等情况具体确定。专职班主任一般负责300名左右学生,兼职班主任一般负责100名左右学生。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日常管理
学院要加强日常管理与指导,关心爱护班主任,支持班主任开展工作,注重选树先进典型。对不认真履职的,要及时进行提醒和教育,经提醒教育仍不能落实职责的,应及时予以调整并核定为班主任工作考核不合格。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
班主任考核由学生工作处和学院组织,考核以学年为单位,在学年结束时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绩效等。考核程序一般为班主任述职、学生评价、教师评价、学院综合评价。考核结论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得作为当年的各类表彰推荐对象,在教职工年度考核中一般定为合格以下等次。
第五章 激励措施
第十二条建立班主任津贴制度。专任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根据其所负责的学生人数和工作质量,按照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核计工作量。专职班主任所负责的学生人数超过基准数量,超出部分另发工作津贴。其他岗位人员担任兼职班主任,可将班主任工作纳入其岗位职责,核定应负责的学生数;实际负责的学生数如超过核定数,超过部分另发工作津贴。津贴具体标准另行公布。
第十三条教职工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晋级、评先表彰、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的重要参考。
专职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1年班主任工作经历;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3年(累计)的班主任工作经历。2020年至2022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职称评聘中对专职教师担任班主任的要求适当降低。
第十四条将班主任表彰纳入学校表彰体系。开展优秀班主任事迹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第十五条支持班主任申报和开展学生工作课题研究,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班主任任职不作要求。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建立由分管校领导负责召集,由学生工作处牵头,人事处、招生办、学院等参与的班主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班主任工作,加强省属学院班主任工作指导。
第十八条加强班主任队伍培训与培养。建立分层次、多形式、校内与校外结合的培训体系,不断提高班主任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班主任参加社会实践和学习考察,开展工作研讨和经验交流。
第十九条推动全省电大系统加强班主任工作。统筹指导市县电大(教学点)建立和完善班主任工作制度,加强班主任配备。将市县电大(教学点)班主任纳入学校培训、培养、表彰体系,提升全省办学系统班主任队伍建设水平。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条各学院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班主任具体工作任务、流程和要求。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班主任工作协调机制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